为提高天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进*步改善天门市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并对外公开进行招商,现公告如下:
1.1项目名称
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1.2 项目概况
1.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d。建设内容包括来料堆场2座、处置车间1座、成品堆场1座、综合楼1栋、门卫室1座、北侧进出厂道路*条及其它辅助设施等。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实现对天门市城区大件生活废弃物及装修垃圾进行拆解、分拣、打包、处理等,对于分拣出的不可利用物质进行焚烧处理,可回收利用物质进行分类储存、打包外售,石块、砼块等重物质外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作为搅拌站和制砖的原料使用,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1.2.2总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项目建设其他费**.7*元。资金全部由投资人自筹。
1.2.3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厂址选择在天门市竟陵街道阳渡社区(阳渡建筑弃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场内)。项目厂址现状交通情况良好,运输方便。
1.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以“招商引资+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由**********先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合适的社会资本企业,再通过对引入的多家社会资本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具体承接企业。第*阶段:招商引资。通过“招商引资”从所有潜在投资人中选出3 家投资人;第*阶段:采购服务。通过对已通过第*阶段选出的投资人采用竞争性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由成交人成立项目公司提供天门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可回收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及其他可回收物)的处理服务。
本次为招商引资阶段,确定潜在投资人的投资合作意向,后续关于垃圾处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1日以来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及信用承诺书。
(1)投资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未通过招商引资阶段的投资人不得参加后续采购垃圾处理服务商的环节。
(3)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
本项目关于投资人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资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资人排名,得分在前*位的投资人可以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未通过招商引资阶段的投资人不得参加后续采购垃圾处理服务商的环节。
报名参加的投资人不足3家或审查合格的投资人少于3家的,将重新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时间:****年3月**日至****年3月**日,**:**至**:**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本项目招商文件*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
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已注册供应商不必重复注册)即可购买文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注册/文件发售/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
售价:人民币***元/套。
5.1递交时间:北京时间 ****年**月**日 9:** 前。
5.2递交地点:湖北省天门市纺织路**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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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
详细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纺织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梁经理
电话:***********、***********
传真:***-********
****:************@********.*** 、**********@********.***;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号中化大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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