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桃花源北区南门 |
招标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问题澄清内容如下:提问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部分地下工程清单描述“满足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招标文件及答疑等相关规定要求”,现有资料中无地质勘查报告,请予以提供。 回复:地勘资料已上传,详见本次答疑附件。 提问2: 请提供控制价单项明细。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控制价单项明细。 提问3:11页1.4.1工资表有无格式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要求是否为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放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此类描述是否为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其中第(10)条是否描述错误,本条不应为废标项。 回复:本条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中表述为准。 提问5:按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如需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牵头方即可,还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 提问6:企业类似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均未体现处理规模,能否用业主开具的证明或初步设计等材料证明处理规模? 回复:可以。 提问7:请明确评分办法2.1.1企业信用“3.2019年以来,企业提供一例纳税信用达A级信用的,得0.5分,满分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官方截图);”是否联合体任意一家成员单位提供即可 回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提问8:请明确:①评标办法2.1.1企业奖项“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可)在污水处理科研领域研发项目获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证书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奖证书的得1分(同级别证书不累计计分)。满分3分。”②招标文件第6页“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其中“(6)招标文件中的企业施工业绩(含门槛业绩)、施工奖项等要求,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运维业绩和奖项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③招标文件第47页2.1.1条企业信用“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可)具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的,得1.5分,二级的得0.5分,满分1.5分;”以上奖项、业绩、运营服务评级是否必须由联合体运营单位提供? 回复:资格项中企业施工类似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资格项中企业类似运维业绩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指定为运维单位的成员提供;评分项中业绩、奖项、运维等级等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描述:“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10 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同时提供与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匹配的工资证明(需提供工资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明确投标单位各区域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回复:可以。 提问10:招标文件P21页,9.8项,1.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的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如有),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优于或相当于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的,均可以参加投标。 请问是否可以不按照推荐产品品牌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招标文件P34页,3.2.4.1 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若所报清单中未注明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产地,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经招标人同意,且价格不予调整。请问投标文件格式内无品牌填写栏,是否可以按照工程量清单填写价格,不明示产品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招标文件第47页2.1.1条企业信用4.投标人(包含联合体运维单位)主持过水处理领域国家级“ 科研课题(如国家“863 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的,有 1 个得 1.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合同及验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明确提供任务合同书及课题验收结论书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请明确课题验收结论书是否需相关部委盖章? 回复:符合要求,需要相关部委盖章。 提问13:本项目污泥运输距离为多少公里?污泥处置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承担? 回复:运距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内。污泥处置费中标人承担。 提问14: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没有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请明确是否联合体各单位分别授权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授权委托人还是仅出具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请明确,投标文件盖章要求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所有单位均进行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盖章部分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6: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均未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评分办法2.1.1中注②要求“拟派建造师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请明确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是否需要提供类似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7:招标文件第76页描述:““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地形整理、土方平衡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疑问:是否有接驳点位,前期手续是否齐全。红线内仍有树木、玉米等存在,树木是否需要移植,是否需要考虑青苗补偿。 回复:前期手续齐全。“三通一平”详见招标文件第76页1.5.1要求执行。红线内树木移植、青苗补偿由建设单位协调属地政府负责处理,红线内场地平整、清表、清障、道路开口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提问18:招标文件第34页描述:“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实行暂定价(如有)的材料和设备以外,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疑问: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7条物价变化第9.7.1和9.7.2条,人工及材料价是否可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9:降排水的水资源费用是否需要考虑。 回复:需要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提问20:“厂区内西南角为中水预留用地”,请明确预留时间,在中水使用前,我司是否可以将该用地考虑为临建用地。 回复:中水施工建设前可以使用该用地为临建用地。接属地政府通知要求建设中水项目时,务必立即拆除临建,具体时间待定。 提问21:顶管结构设计说明二,人工顶管施工注意事项明确:“第三条,应采取管道外沿管道沿线降水,控制地下水位低于管底标高。待顶管工程结束后,方可停工降水。”此部分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请明确。 回复:厂区及厂外污水管网基坑支护降水,以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并报价。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图纸未涉及的部分仍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施工。 提问22:注浆加固设计说明:为保证顶管顶进施工安全,应先对管道沿线进行超前注浆加固处理后,再进行管道顶管施工。招标清单中未考虑,是否必须进行超前注浆加固处理? 回复:厂外污水管网顶管施工注浆加固:以2022年2月9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为准施工并报价。(顶管施工注浆加固设计变更调整)。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图纸未涉及的部分仍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施工。 提问23:招标文件第48页2.1.1条企业信用“②以上业绩、奖项时间:自2019年1月起至今(奖项以或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由于以上业绩包含污水处理厂运维业绩,那么需要对运维业绩时间进行界定,请问污水处理厂运维业绩是否以运维协议或合同签字时间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4:《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未提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调试、试运行和环保验收内容。请问该部分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建设工程调试、试运行和环保验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提问25:《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未提及污水处理厂正式转商业运营时间节点。请问污水处理厂正式转商业运营时间为环保验收后开始之日? 回复:污水处理厂正式转商业运营时间为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 提问26: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运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类似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模式,那么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包含在运营管理服务费中,该部分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7:招标文件第13页一、运维费结算方式:1、控制价单价为 1.08 元/m3/天(含税),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60000m3/天。请问是否是控制价单价为 1.08 元/m3(含税),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60000m3/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7/** 5:** | ||
开标时间变更 | 否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否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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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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