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泉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项目暂估价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甘泉县经济发展局以甘经发(****)**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泉县美水街道办姚店村板桥沟。
2.2 项目概况:垃圾收运设施及填埋作业设备采购。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2.4 招标范围:垃圾收运设施及填埋作业设备采购。
2.5 项目总投资:*** *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含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年检报告;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
3.3 投标人须提供****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提供近*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5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 **** 年 3 月 ** 日至 **** 年 3 月 ** 日,使用 ** 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4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7 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 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甘泉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路凯瑞大厦B座****室
电 话:***-********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嘉丰上城B座*单元**楼1号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甘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