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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合同

河北 邢台市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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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中标 | 项目管理合同
招标详情

项 目 管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

业主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2

第*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业主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巨鹿县老漳河退水渠生态治理勘察、设计、施工 *** 工程总

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

分局,委托

**********

提供

巨鹿县老漳河退水渠生态治理

勘察、设计、施工 *** 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致,订

立本合同。

*、 业主单位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巨鹿县老漳河退水渠生态治理勘察、设计、施工 *** 工程总

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工程地点:琉璃寺渠、王*村渠、苏家口渠、宋庄渠、闫疃渠、神仙渠、

釜漳灌渠、张王疃渠、商店渠

工程总投资: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建设内容:

基质改良 ***** 立方米;砾石床湿地 **** 立方米、水下森

林 ***** 平方米、生态护岸 ***** 立方木,人工湿地 ***** 平方米。

*、 项目管理范围和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范围:项目实施全过程(详见投标文件)。3

2、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咨询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

理、投资控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竣工结算审计管

理、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验收等有关的所有管理服务。

*、 建设管理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 项目管理正常服务酬金为施工预算审计审定金额的 1.**%

,按专项资

金到位后进场,根据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工程完成后最多拨付管理服务费

至合同额的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管理资料齐全后,拨付管理服务费至合

同额的 **%;竣工验收结束后,拨付管理服务费至合同额的 **%;余下 3%待竣

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

2.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相关款项到达

业主单位账户后,业主单位按照相应支付节点支付建设管理单位。

3.在相应时间节点,业主单位在收到建设管理单位发票且收到财政专项拨

款后 7 *************。

*、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

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建设管理

单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如有)

*、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4

3、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期满且完成保修

任务。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

*份。

业主单位:(公章)

建设管理单位: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公章)

地址: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 *** 号尚

城国际 2 幢 ** 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衡水人民支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

第*部分

合同条款

第*章 定义及解释

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1 “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与修正文件。

1.2“服务”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所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

1.4 “业主”是指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方及其合法继

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建设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

位主体,本合同指“**********”。

1.6 “项目管理经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

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

1.7 “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

格的公司,接受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履行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

人或允许的受让人。

1.8 “承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

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9 “*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第*方是指上下文

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6

第*章 本合同的项目管理依据为: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 河北省建设厅《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2.6 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技术

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2.7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8 项目管理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质

量监督书等合同文件。

第*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1 业主有对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权。

3.2 业主有对建设管理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

3.3 业主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

3.4 业主可按合同规定,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建设管理单

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3.5 业主有权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

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6 在日常工作中,业主有权向建设管理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

据、资料,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7 业主有权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

核,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

改报告。

3.8 如建设管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

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建

设管理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3.9 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节点向建设管理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

关费用。

3.** 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

的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

3.** 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建设管理单

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章 建设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选定建信项目管理公司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巨鹿县老漳河退水

渠生态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工程

质量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协调工作、环保措施

管理、竣工结算审计及项目验收等管理服务。

实施管理的工程范围为:上述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施工阶段、竣工验

收移交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4.1.1 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服务。与甲方讨论并确定整个项目所采用的合同结构和合同

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合同文本或审查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组织或必要时

参与合同谈判,向业主提供谈判原则和策略;根据谈判内容修改合同文本,报送

业主审查;根据业主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与中标人进*步沟通协商,确定最

终合同文本: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2.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要求

4.2.1 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紧密型,项目管理咨询

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管理部。

4.2.2 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管

理人员,组建的项目管理部中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在其服务期内必须常驻现场,

不得从事除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之外的其他工作,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应

保持项目管理部成员的相对稳定性。

74.2.3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已构成本工程建设实施的重要组成

部分,因此,投标人不能是本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材料、产品制造厂家、供应

商或施工承包商参与,也不能从事关系到该工程项目的任何物资设备提供或工程

投标,否则将取消工程项目管理投标资格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资格。

4.3 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

项报酬。

4.4 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

4.5 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

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业主

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

4.6 建设管理单位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

关业务资格。

4.7 建设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

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业主批准认可,向业主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

出人员名单、服务工作大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

4.8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9 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

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

5.0 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章 业主的职责

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

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5.1 工程组织工作

5.1.1 负责工程的立项,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

制、评审。

5.1.2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

5.1.3 负责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

5.1.4 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85.1.5 确定建设管理模式。

5.2 工程前期阶段工作

5.2.1 负责工程的管理与协调,在各标段工程队签订合同后向甲方提供工

期安排表。

5.2.2 负责配合与工程建设实施的各部门的报批工作及施工图报建工作。

负责统筹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供水、煤气、电力、电信

等)的信息交流及建设管理工作。

5.2.3 负责做好本工程实施需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配

合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

5.2.4 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2.5 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以及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5.2.6 负责总体协调各种规划、国土报建等批复意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

作。

5.3 工程招标工作

5.3.1 审定招标代理拟定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

5.3.2 负责审定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审定评标委员

会业主专家名单,业主可视实际情况派员出席评标等会议,业主对违规操作的

评标结果和中标人有最终否决权,并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核发中标

通知书。

5.3.3 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

5.3.4 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

5.3.5 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

5.4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5.4.1 审定并签订本工程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

5.4.2 审定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

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

5.4.3 审定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审核签认付款凭证,并负责

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5.4.4 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5.5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95.5.1 负责组织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5.5.2 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最终审定。

5.5.3 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

5.5.4 负责组织不同工程项目、不同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

5.6 工程实施阶段工作

5.6.1 负责审定涉及工程投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工期等重大问题及

其变更事项。

5.6.2 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5.6.2.1 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5.6.2.2 审定工程量和工程款项的支付,并负责协调支付工程款项的财政

等相关部门。

5.6.3 审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落实。

5.6.4 参与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积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配

合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

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5.7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

5.7.1 参与工程的各项验收,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按规范规程组织验收。

5.7.2 负责提交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5.7.3 审定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报告。

5.7.4 审定工程结算并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评审工作。

5.7.5 审批甩项工程的实施。

5.8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

5.8.1 负责委托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

地投入使用。

5.8.2 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

作,并承担该项目业主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工程审计责任。

5.8.3 负责审定本项目财务决算。

5.8.4 监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

5.8.5 负责组织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章 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正式接受业主的委托至

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

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

6.1 工程组织工作

6.1.1 协助业主的立项工作,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工作。

6.1.2 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

6.1.3 负责审定工程设计管理规划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6.2 工程前期阶段工作

6.2.1 配合业主组织工程征地拆迁的管理与协调。

6.2.2 配合业主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征地拆迁、市政

管网、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

6.2.3 配合业主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及有关部门的报批、协

调及联络工作。

6.2.4 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

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2.5 配合业主实施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和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6.2.6 配合业主协调各种规划、国土报建等批复意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

作,以及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3 工程招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协助业主组织开展工

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6.3.1 检查监督招标代理单位拟定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

式和招标文件等,并报业主审核确认。

6.3.2 负责督导招标代理单位开展以下工程招投标工作:

6.3.2.1 办理招标项目申请;

**6.3.2.2 检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与定标办法;

6.3.2.3 督促设计、咨询单位出具施工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对设计、咨询

单位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查;

6.3.2.4 协助业主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

6.3.2.5 协助发布招标信息;

6.3.2.6 组织拟定投标单位和投标邀请书;

6.3.2.7 组织评标工作,出具评标报告;

6.3.2.8 依据评标结果推荐工程中标人。

6.3.2.9 将评标结果公示。

6.3.2.** 招标过程的*切资料的备案工作。

6.3.2.** 负责组织邀请招标工作及备案存档。

6.4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6.4.1 建设管理单位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

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业主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

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

6.4.2 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

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并作为建

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

6.4.3 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业主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

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业主方核对支付情况。

6.4.4 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

6.4.5 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6.5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6.5.1 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设计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6.5.2 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5.3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组

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优化修正。

6.5.4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的编制进行审查

和修正;积极配合业主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6.5.5 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

**6.5.6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

6.5.7 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

规范管理工作。

6.5.8 协助业主完成项目规划报批、国土报批、环评报批等工作。

6.5.9 负责督促设计单位等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

位的管理。

6.5.** 负责督促审查造价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等相关工作。

6.5.** 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章 合同*般规定

7.1 *般规定

7.1.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7.1.2 知识产权

7.1.2.1 各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另*方有权为工程实施

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文件。

7.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技术开发的,由业主

作为技术开发的业主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与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

支付费用,有关知识产权由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与研究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7.1.3 违约责任

任何*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7.1.4 不可抗力

7.1.4.1 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7.1.4.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4..3 *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7.1.4..4 *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2 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

7.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正式生效。

7.2.2 合同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

开始和完成。

7.2.3 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

7.2.4 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7.3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章 违约处理

8.1 财政部门相关款项到达业主单位账户后,业主单位按照相应支付节

点支付建设管理单位。如业主违约,应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违约金。

8.2 因业主延期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而向建设管理单位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的计算办法:延期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金额×拖欠天数×同期银行贷

款日利率。

8.3 建设管理单位违约,应支付给业主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项目管理服务酬金的方式,同时给建设单位带来经

济损失,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3%。

因建设管理单位违约,违反规定,发生不良行为,给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工

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认定 1 次轻微不良行为,给予警告,整改

完成前不予拨付建设管理服务费的处罚:

1、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对建设管理

**工作造成*定影响和后果 1 次的;

2、 未能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后果尚未构成

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或

暂停施工的;

3、 其他发生违反规定,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建设管理单位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和业主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的行为,情节轻微,积极整改,对工程实施造成*定影响和后果累计 1

次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认定 1 次比较严重不良行为,给予通报,

扣除建设管理服务费 **** 元,整改完成前不予拨付建设管理服务费的处罚:

1、 未督促监理人依照施工合同文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进

行核查的;

2、 未按承诺和合同及时选派满足建设管理工作要求的项目管理经理、造

价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等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进驻现场的;

3、 工程开工前未向业主报送符合实际和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大

纲和可操作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细则的;

4、 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经理和项目管理工程师的;

5、 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未督促监理人及时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

延迟达到合同工期 1/** 或 5 天及以上的;

6、 发现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进度、变更、档案管理、环保、工程

保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未及时依法依规和按照施工

合同、监理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文件进行处理的;

7、 未能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或隐患的;

8、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空岗的;

9、 建设管理单位越权审批的;

**、 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

**、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整改不力,

对建设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 1 次的。

**、 拒签业主文件或拒绝执行业主已经生效的指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指令除外)的。

****

**、 其他违反规定,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建设管理单位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和业主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工

作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对工程实施造成较大影响和

后果 1 次的;

**、 有第(*)项所述情形累计 2 次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认定 1 次严重不良行为,给予上报上级有

关部门处理,扣除建设管理服务费 1 *元,整改完成前不予拨付建设管理服务

费的处罚:

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无相应资格条件的;

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和常规检测设备不满足相关项目建设管理需要

的;

3、 未按规定组织平行检测的;

4、 未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和督促落实的;

5、 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监理人和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

止施工的;

6、 设计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拒不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令,未及时向

业主上报和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进行处罚的;

7、 利用工作便利与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

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 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利用执

(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设计人、

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非法泄露本工程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故意刁难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谋取私利的;

**、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整改不力,

对建设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 1 次的。

**、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但未被问责的,或发生*般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

**、 有第(*)项所述情形累计 2 次的。

以上“*定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经整改后,工程实施

所受影响轻微,尚未造成不良经济和社会影响,因建设管理单位过错违反建设

管理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

形的。

“较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经整改后,工程实施受

到较大影响但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造成*定经济和社会影响,因建设管理单

位过错违反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

“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经整改后,建设管理工作受

到实质性影响,但建设管理工作仍可以继续推进,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

因建设管理单位过错违反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建设

管理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

“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已经不具备整改

条件,对工程实施造成特别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建设管理单位过错违反建

设管理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

情形的。

建设管理人员及其他投入的具体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投入满足业务开展所需的必备办公条件(计算机、打

印机等),并按以下要求投入专职人员及其他车辆设备专门服务于中标项目建

设管理工作,同时人员及其他投入不满足管理工作需要时,可及时调整充实和

配置。

(1)本项目配备高级技术管理经理 1 名,要求项目管理经理具有国家注册

类工程师证书;

2)项目管理人员 2 人,资料员 1 人;

3)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1 人;

4)设备及其他投入:汽车 2 辆。

****

5)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分别为:张博、闪治春、武宝春、刘艳霞、于立旺、

白兵、温世杰

对专职人员的要求如下:

1)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料员确保根据现场需要和业主要

求及时进驻现场,不影响工程正常推进;

3)专职人员更换和常驻人员暂时离开现场必须经过业主同意且另行派遣

有相当资历人员承担有关工作。

发生项目停工延期、部分或全部内容取消以及其他项目非正常终止情况时,

建设管理单位可书面向业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现场服务人员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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