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山镇黄埠村附近有*矿山,矿山爆破时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村民正常休息,向村委多次反映未收到处理结果。”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来宾市兴宾区*山镇黄埠村附近有*矿山,矿山爆破时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村民正常休息”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山镇黄埠村附近有*矿山”实为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山镇古福弄黄埠石灰岩矿,该矿山采矿权人为广西坤升石业有限公司。****年9月**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采矿许可证,由广西坤升石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山镇古福弄黄埠石灰岩矿的采矿权;****年4月**日,兴宾区应急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同意广西坤升石业有限公司进行基础建设施工的通知》;广西坤升石业有限公司将该矿山爆破作业外包给江西长顺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分公司,该爆破公司于****年4月**日起开始爆破作业。****年4月**日至****年5月9日期间,江西长顺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分公司开展爆破作业共计7次,累积开展天数为6天,爆破共分为两个时段:中午**:**-**:**和傍晚**:**-**:**,每次爆破作业(包括清场、警戒、引爆等事项)时间大约1-1.5小时,炸药单次爆炸的时间在**秒钟左右,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实施爆破作业时村屯内有震感,并能听到爆破声音。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向村委多次反映未收到处理结果”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山镇人民政府接到因矿山爆破产生噪音影响休息和爆破震动导致房子有裂缝的情况后,*山镇领导及时组织镇干部、黄埠村村委干部及矿山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并到村民家现场感受当时爆破噪音、震感。根据后续爆破震动监测报告显示,爆破产生的震动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房屋开裂。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是要求企业在矿山实施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和矿山爆破作业技术规范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作业前将爆破信息通告至政府、村民。*是要求企业加强施工作业管理,进*步优化完善爆破作业方案,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非抢险需要,不得在午间、夜间休息时段进行爆破作业,避免影响群众休息,最大限度的减少爆破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广西坤升石业有限公司于5月**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第*方*川伯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震动进行监测,分别在爆破点、靠近内村山脚和黄埠内村住房墙边设置监测点进行监测(两个监测点距爆破点距离分别为***米和***米),当天爆破炸药使用量为8.4吨,超过以往爆破用药量。根据爆破震动检测报告显示监测数据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值之内,数值为0,即未监测到震动。
****年6月**日,我区工作人员到矿山现场核实,企业已落实整改要求:*是矿山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和矿山爆破作业技术规范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作业前*天已将《关于矿区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抄送*山镇政府,由镇政府通知附近村委,再由村委在村民微信群通知到所有村民。*是矿山按照制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爆破,爆破时间安排在中午和傍晚6-7点,避免影响群众休息,同时削减爆破药量,优化完善爆破作业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爆破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企业已优化爆破方案,矿山爆破震动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值之内,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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