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世纪星城对面广场,晚上有跳广场舞,7点多开始跳,之前也投诉过,未见处理;世纪星城周边的摊贩冲洗的污水*处流,没有统*处理。”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对“世纪星城对面广场,晚上有跳广场舞,7点多开始跳,之前也投诉过,未见处理”调查情况。从****年5月**日起,收到关于世纪星城广场舞噪声投诉件以来,我区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及整治广场舞噪声问题,要求群众降低音响音量,控制跳舞时间不得超过晚上**点钟。该情况不属实。
(*)对“世纪星城周边的摊贩冲洗的污水*处流,没有统*处理”调查情况。****年5月**日至**日进行集中整治后,我区每日均安排有执法人员在世纪星城小区西侧定点值守,白天市场内已无污水横流,环境脏乱差现象。后经走访发现,部分门店、摊点收摊时冲洗桌子的污水横流路面,未得到有效处理,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我区执法人员通过宣传教育,要求摊贩收摊清洗货物时,必须做好污水处理,禁止污水污染路面,做好各项环境卫生等问题,文明合法经营。对现场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健身娱乐的同时尽量降低音量,确保于晚上**时停止播放音乐舞曲,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跳舞健身的群众已当场接受整改意见。目前我区每日均安排有执法人员在该处定点值守,巩固整治成效。
下*步,我区将继续保持对世纪星城小区*带常态化巡查整治,如有违规经营行为、噪音扰民行为,我区将依法责令整改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建议市迎检办协调市公安局来华分局加强对世纪星城周边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控工作。
(*)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环境脏乱差问题和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已消除,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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