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纸质图书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滁州市丰乐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纸质图书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质疑人认为:全国共有几*家出版社,招标文件为何要指定**家出版社?出版社就是(生产广厂家),要求供应商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其实就是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证明背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第**条明确指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虽未将此要求设置成资格要求,但占分太大(**)分,众所周知**分的评分项即等同于资格条件,亦完全可以决定*个项目的最终评审结果!且要求供应商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与“为保证图书质量及供货”这*采购目的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出版社出具该授权时更易倾向于那些已经与其形成正常图书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且其对授权书开具的条件、流程及时限等要素的把握较为自由、宽泛。综上所述,以上要求显然是不合法规的要求,是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回复: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在明确图书名称、出版社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因此,不属于限定“品牌”。根据**号令第**条的规定,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作为资格要求,出版社授权可以作为评分标准。本次采购图书量大,所列相关出版社均为考虑与教学及采购书目相关的出版社,中标后要配合采购人选书采购,此项为结合采购需求的合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丰乐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玉
电 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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