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澄 清
[编号:****-******-*** 澄清-01]
本澄清共 1 页
现就东关区域改造安置房项目造价咨询(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页)“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变更为:“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和工程总投资额的须同时附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页)“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变更为:“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和工程总投资额的须同时附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栏中(第**页)的:“(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合同,否则不得分)”变更为:“(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和工程总投资额的须同时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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