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港林地许临﹝****﹞***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准贵港白花山风电场(*期)场内集电线路用地项目临时占用大圩镇等3个乡(镇、街道),长安村等6个村(社区)集体林地0.****公顷。占用时间为2年。 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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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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