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和县水坑垅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政和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和县东大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路***号福商楼*楼(地铁茶亭站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和县水坑垅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评分内容文字表述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
1、原:“**.**车辆设备保障: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车辆外,可提供:5辆或以上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3辆或以上密闭压缩自卸车(总质量≥***)、3辆或以上勾臂车(总质量≥***)、2辆或以上洒水车(总质量≥***)、2辆或以上吸粪车(吸污车)、2辆或以上厢式运输车、1辆或以上排水抢险车(车辆功率≥*****)、1辆或以上应急电源车(发动机组功率≥*****)等车辆设备用于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全为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为租赁的得1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车辆可在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车辆配置清单;③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登记证投标人名下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清晰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包含项目服务周期;④应急电源车发电机组功率、排水抢险车排量证明材料可提供车辆购销合同】”
现更正为:“**.**车辆设备保障: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车辆外,可提供:5辆或以上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3辆或以上密闭压缩自卸车(总质量≥***)、3辆或以上勾臂车(总质量≥***)、2辆或以上洒水车(总质量≥***)、2辆或以上吸粪车(吸污车)、2辆或以上厢式运输车、1辆或以上排水抢险车(排量≥****立方米/每小时)、1辆或以上应急电源车(发动机组功率≥*****)等车辆设备用于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全为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为租赁的得1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车辆可在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车辆配置清单;③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登记证在投标人名下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清晰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包含项目服务周期;④应急电源车发电机组功率、排水抢险车排量证明材料可提供车辆购销合同】”
2、原“**.3:**.3.2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正为“**.3:**.3.2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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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政和县东大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中路***号福商楼*楼(地铁茶亭站A*******-********)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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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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