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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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 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补充通知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1、 关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款未明确具体内容问题。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款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地址、***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地址(如有)、***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台计算机或同*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地址(如有)、***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条及以上相同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关于技术评分项的证明材料有体现投标人信息是否隐藏问题。 回复: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3、关于技术文件的编制格式规范问题。 回复:技术文件未具体提及的编制要求,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文件内容应清晰,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关于技术标能否采用**页面和分栏格式。 回复:本项目技术标不允许采用**页面和分栏格式。 5、关于投标报价是否需要造价软件编制问题。 回复: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通过造价软件进行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6、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3.5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修正为如下内容。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投标人具有*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每提供1项业绩得1.5分,满分3分(含满足招标文件的1个类似工程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满分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材料同“投标人业绩要求”*致)。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7、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修正为如下内容。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环保工程施工规模为中型(投资额:****元-*****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 8、将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正为如下内容。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
9、将原开标时间:****年6月**日 **:**:** 现更正为:****年6月**日 **:**:** 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本修改通知将同时在*明市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年**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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