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起重机年度维保维修招标
发布时间:****-**-** **:**:**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 **:**:**
咨询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采购类别:维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1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起重机年度维保维修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批 | 电汇 | 振兴环保 |
收货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双街镇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双街镇创富路5号
┃详情描述
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投标人之间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允许同时报名参与同*项业务。 3、投标人的供应能力满足需方使用要求,所用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天津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应当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企业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和评标结果。 9、投标保证金: 9.1本次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元整。 9.2鉴于招标人财务收付款业务已并入集团财务共享中心,要求有意向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联系陈工***********,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行、银行账号等证明文件,由招标人提前建立***系统客户财务户头后再通知投标人转账汇款。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招标编号(**位)+投标保证金字样。私自提前打款,或未备注,造成招标人财务无法查收到款项,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的,由投标人承担后果。 |
┃联系人
秦振兴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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