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部委托,************对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
*、评审结果: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名 |
************* |
***,***.** |
第*名 |
源*达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第*名 |
*************** |
***,***.** |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4号**门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需求相对固定,合同期满后如服务达到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标准 ,双方无异议可续两次,*年*签。续签时费用不高于成交**。(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标准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邵丽玮、王世成、郭宏、刘玉坤、李广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5%后下浮**%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现金或汇款。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辽宁某部采购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可心、孙嘉琪
2.电 话:***-********-****
3.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电 话:***-********-****
联 系 人:***、刘可心、孙嘉琪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于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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