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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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将本项目招标公告5.2款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 **** 年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2、将本项目第*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评分标准”有效投标人(指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技术能力”得8分,已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中的任*个加2分。(本项满分**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修改为”有效投标人(指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技术能力”得8分,已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中的任*个加2分。(本项满分**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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