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厌氧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 |
项目名称 |
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厌氧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机构 |
**************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下午**时**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中标候选人:**********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中标候选人:**************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年6月**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联系电话:****-*******、*********** 邮箱:**********@***.*** 古井集团纪委联系方式:****-*******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古井集团官网、古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
备注 |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地址;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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