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警*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龙泉驿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永庆,徐国良,姜雪,翁力,张正周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赖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煜安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号写字楼**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燃灯路**号市场内附**号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餐饮服务 | ************交警*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赵永庆(采购人代表)、徐国良、姜雪、翁力、张正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3*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财政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3、采购预算:****元/年,服务期限共*年,合同*年*签;4、本项目中标单价下浮率:5%,服务期限共*年,合同*年*签;5、服务范围:************交警*分局每日就餐人数约***人,每日3餐,本次项目配送内容为食堂所需所有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调料类、奶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预包装食品等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年,合同*年*签;6、服务要求:1、蔬菜类: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如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等服务要求;7、服务标准:1、所有产品均需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检验报告应涵盖该食材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对应各项检测指标等服务标准。
名称:************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煜安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号写字楼**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
*川煜安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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