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期)项目 (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地址:杭州市文*西路***号***室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期)项目 (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期)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为仙工招字[****]***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由 *、合同**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每平方米设计费综合单价: 元/㎡。 2.签约合同价(即设计费)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 元,增值税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6%。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3.项目以最终实测报告面积结算设计费。 修改为 *、合同**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即设计费)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 元,增值税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6%。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2、技术标方面,按招标文件现有条件及附件进行设计,不再另外提供资料。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4、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 希各知照。 代理单位:**************(盖章) 招标人:**********(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监管室(盖章) ***4年**月**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 | 电话: | ******** | ||
信息来源: | *********** | 接收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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