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体化)
变更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体化)”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①建安工程费暂按*****.*****元(含暂列金***.*****元);②设计费暂按***.*****元”现调整为“ 最高投标限价*****.*****元,由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组成,其中①建安工程费暂按*****.*****元(含暂列金***.*****元);②设计费暂按***.****元”(调整后的概算及初步设计文本详见本通知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根据本通知做相应调整。
2、招标文件第*章专用合同条款4.1.** 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添加“(**)承包人应遵守***************关于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办法”.
以上变更同步调整到招标文件中,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前*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含装饰装修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装饰装修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为须体现装饰装修工程的面积,业绩指标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单项合同内所含装饰装修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每提供*个得1.5分,此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变更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体化)”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年6月**日
附件: 招标文件(变更通知调整稿).*** 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初设文本********_***-***.*** 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初设文本********_***-***.*** 南平市图书馆*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初设文本********_1-***.*** 概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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