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广德市档案馆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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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广德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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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城区沪渝高速出入口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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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角*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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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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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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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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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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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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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皖交安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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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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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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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沪蓉高速公路仙花互通立交新建工程施工路面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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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安徽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工程 2、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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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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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1、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工程(****~****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至*秋关段工程(****~****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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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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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角*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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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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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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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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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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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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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京****************、京交安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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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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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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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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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段 2、****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李家河段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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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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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1、鹤大高速公路小沟岭至抚松(小沟岭至大蒲柴河段)工程(****~****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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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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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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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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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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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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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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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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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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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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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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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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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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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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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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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清标未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评标情况*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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