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年度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环西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咸阳市渭城区乐育南路东侧世纪华城*期2号商住楼3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年度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页-评审项: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与设备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详细描述“符合第*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情形加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1.0 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属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得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修改为:“对招标文件附件中所附工程维护类清单(*)电气工程8.4探照灯更换所涉及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下列情形加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2.0分,没有不得分。”
请各供应商及时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提供****年度或****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名称:************
地址:南*环西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乐育南路东侧世纪华城*期2号商住楼3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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