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南站新购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南站新购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子显示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满足精河南站旅客便捷出行的需求,及时提示和引导旅客正确乘车,提升车站服务质量。详见附件1(精河南站新购电子显示屏设备性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等级为**级,且为*般纳税人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投标物资制造商的唯*委托授权书、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销售业绩及运行业绩。投标物资在铁路客运站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扫描件。
4.投标物资须接入精河南站既有旅服系统,能够实现铁路客运站电子屏远程遥控控制上下屏、信息修改;须提供既有旅服软件厂家出具的接入证明。
5.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认证和****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认证、环保认证、节能认证及防尘等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认证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 **:**至****年7月3日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 **:**,地点为霍尔果斯市***团*****联运楼*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霍尔果斯市***团*****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售后服务要求:
1.安装和调试: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周前,向设备采购单位提供安装调试计划表。
2.技术培训:中标方应负责对设备采购单位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出具详细培训手册。
3.售后服务承诺:①自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质保**个月。②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换件。③定期及不定期上门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指导维护和保养。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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