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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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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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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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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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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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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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报价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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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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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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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报价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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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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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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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报价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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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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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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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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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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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09:**-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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