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用地位置 | 主要用途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广湛铁路站前*标(第*批) |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标项目经理部 | 弃渣场 | 1.**** | 春自然资临用复〔****〕**号 | ****年7月**日至****年3月**日 | |
2 | 广湛铁路站前*标(第*批) |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标项目经理部 | 弃渣场、施工便道 | 1.**** | 春自然资临用复〔****〕**号 | ****年7月**日至****年4月9日 | |
3 | 广湛铁路站前*标(第*批) |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标项目经理部 | 春湾镇山中间村到浸、麻朗经济合作社 | 弃渣场 | 3.**** | 春自然资临用复〔****〕**号 | ****年7月**日至****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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