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川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来源专家论证.*** | ||
附件2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来源专家补充论证.***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根据《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号)文件精神“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只有*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满足此要求,且与医院距离最短,即“*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从此唯*供应商处采购,建议由单*来源采购。
名称: *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社1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专家补充论证,综合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按照《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号文件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条明确的‘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和《*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条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规定,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环境和安全风险,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该文件精神明确“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经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及部门,在法律条例中,“原则上应当”等同于“必须”,且“原则上应当”在本法条中的延伸含义为非特殊情况下必须选择本市进行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只有*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满足此要求,即“*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性,故拟采用单*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3社1号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号
联系电话: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来源专家论证.***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来源专家补充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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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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