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函[****]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国有资金):***.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建设规模: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与项目有关的建设、采购和服务。 标段划分:*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2.6其他:(1)质量目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履约期限:**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年(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投标人只能对“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太平店新集水电站抬高地块**土地整治”3个项目中的1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否决其所有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锁或手机版**(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各投标人确保**锁可以正常使用,确保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及时解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无(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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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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