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等法规、文件要求,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泸溪县崛星燃气有限公司****年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4年9月**日至****年9月**日。
*、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统*报送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办公楼,电话:****-*******(工作日8:**-**:** **:**-**:**)
附件: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专家审查表、燃气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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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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