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年9月**日9:**
(2)地点:北京市
(3)参加投标人:
**************
**************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4)资格、符合性审查:
经审查,****************文件只提供*本,且未标注正副本,**文件开标*览表中未填写项目工期及服务地点,**文件中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投标总价不*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第3条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秦皇岛赛福恒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第4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供替代气瓶或提供足量备用*氧化碳灭火器”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第4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4家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第*、第*中标候选人:
**************
*、公示要求:
(*)公示期:****年9月**日至****年9月**日
(*)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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