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亮、陈新俤、刘跃明、钟兆伟、彭铮(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同包1:**********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期C栋***—3(智慧信息产业园内)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合同包1:********** | 心电监护仪 | 理邦 | **** | 9台 |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亮、陈新俤、刘跃明、钟兆伟、彭铮(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合同包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元(含)以下收费费率标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1.**%计算的基础上再下浮**%。招标代理费不足****元的,按****元计取。(该费用不得含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1: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本项目合同包1中标人**********,综合得分**.**。
3、合同包1货物名称:心电监护仪(注册证名称:病人监护仪)
合同包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故合同包2废标。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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