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清河文化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 **** 年 9 月 ** 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 9 月 ** 日 **:**
本柳林县清河文化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柳林县清河文化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评标情况
柳林县清河文化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 | *******.** | 合格 | ** 天 |
2 | 山西城名建设有限公司 | *******.** | 合格 | ** 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姓名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副经理姓名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山西鑫晋彩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 | *级注册建造师 晋 **************** | 刘慧琴 | *级注册建造师 晋 **************** |
2 | 山西城名建设 有限公司 | 赵康 | *级注册建造师 晋 **************** | 郝超杰 | *级注册建造师 晋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 |
2 | 山西城名建设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
*、其他公示内容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 提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 ** 号令)规定,向(柳 林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话:****-*******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建设南路 **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里滩滨东学府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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