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沪宁合铁路 ***** 清同 ****、清乐 **** 线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年9月**日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元)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口皖投*科产融中心**栋****室
联系人:***
电话:****-******** ***********
监督信息: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
联系人:**
电 话 :****-********
邮 箱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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