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风景园林开发建设;城市绿化设计、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销售;会展服务;与园林、园艺、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及相关技术转让,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木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园艺作物、林木的种植、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