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以下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特种工程(不含爆破)、矿山工程、古建筑工程;销售建筑材料;租赁建筑机械设备;测绘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